《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依據這一規定,通常我們認為,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可稱為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由單位指定的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為會計主管。不管怎麼稱呼,他們都是一個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的負責人。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依據這一規定,通常我們認為,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可稱為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由單位指定的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核算與監督職權的負責人為會計主管。不管怎麼稱呼,他們都是一個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的負責人。
1、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任命的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的人員。
2、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定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
3、如果你的單位設定了會計機構,你全面負責該機構的工作,那你就是會計機構負責人。
4、如果你的單位沒有設定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而你行使的是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那麼你就是會計主管人員。
行政機關部門就是指政府部門,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釋出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