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
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是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於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喪失的利益。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是:
1、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
3、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開庭審理;
6、判決和 ...
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是: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 ...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以下:
1、財產損失。
2、設施。
3、修復。
4、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 ...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者,還應包括現場搶救、人身傷故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