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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權主體資格是什麼

財產損害賠償權主體資格是什麼

  賠償權利人,又稱賠償請求權人,是指基於損害事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

  賠償權利人包括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了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為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並明確了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的概念。

如何確認行政主體資格

  不獨立承擔責任並不意味著沒有責任主體,只要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一定存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

  情形有三種:

  1、行政主體自己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法律義務;

  2、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建立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建立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

  3、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撤銷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被撤銷前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問題的答案是有這樣的行政機關,其行政法律責任由建立或撤銷它的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承擔。

財產損害賠償有哪些內容

  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是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於可歸責於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以致喪失的利益。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行政訴訟原告如何確定主體資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的主體資格主要有兩種:   一是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 ...

財產損害有哪些賠償方式

  財產損害又稱財產上損害,非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的對稱。指得以金錢加以計算的損害,如醫療費支出、撫養費用、營業收入減少、物之價值減損或修繕費用等。   修復,折價賠償,實物賠償等賠償方式。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

屬於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 ...

財產損害侵權構成都有哪些定義

  財產損害侵權構成的要件有:   1、有加害行為;   2、有損害事實存在;   3、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

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在行政法上派出機關可以成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行政訴訟被告和行政賠償義務人,行政公署還是適格的複議機關。街道辦事處作 ...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以下:   1、財產損失。   2、設施。   3、修復。   4、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 ...

哪些是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者,還應包括現場搶救、人身傷故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