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是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的一項專項計劃。
主要內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專項計劃實行動態管理,由國家進行總體規劃和統一部署,集中組織部分高等教育資源,緊密結合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相關專業人才的重點需求,定向招收貧困地區考生。
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是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的一項專項計劃。
主要內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專項計劃實行動態管理,由國家進行總體規劃和統一部署,集中組織部分高等教育資源,緊密結合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相關專業人才的重點需求,定向招收貧困地區考生。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後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
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貧困地區發展,明確要求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主戰場,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加大高校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力度。實施專項計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階段扶貧宏觀戰略部署、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貧困地區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客觀需要。各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等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努力為貧困地區選拔、培養更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特別是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只是針對本科生,但是當享受了這個政策的學生本科順利畢業後,可以根據個人的條件享受考研,例如,若學生成績好,表現好,可以被學校保研,若是學習成績好,滿足研究生的招考條件,也可自行參加,
報考考生需滿足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第一,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第三,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第四,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身份報考;第五,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第六,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