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意識決定了態度,而能力包含了態度、認識程度、執行狀況等等,能力包括責任意識;而責任是意識,會對能力產生直接影響,因為責任意識產生於人本質對事物發展處的態度,是一個人對外界感知從而行動的關鍵,也就是說,態度決定一切,有了責任意識,自然會對這個事情是始末進行細緻的瞭解,自然會將自身的素質發揮到最佳狀態。
責任意識決定了態度,而能力包含了態度、認識程度、執行狀況等等,能力包括責任意識;而責任是意識,會對能力產生直接影響,因為責任意識產生於人本質對事物發展處的態度,是一個人對外界感知從而行動的關鍵,也就是說,態度決定一切,有了責任意識,自然會對這個事情是始末進行細緻的瞭解,自然會將自身的素質發揮到最佳狀態。
掌握知識是發展能力的基礎對基礎知識理解得越深刻,掌握得越牢固,相應的技能越熟練,越有利於能力的發展;知識與能力之間不僅有聯絡,而且有區別 實踐證明,知識掌握和能力發展不一定同步,它們之間存在著差別。許多事實也說明,同樣的考試分數在不同學生身上有著不同的含義;知識與能力之間的轉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知識的掌握是形成能力不可缺少的前提。但是,學生能力的發展不是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自發地進行的。認為學習了知識就自然而然地發展了能力,或有了能力就自然掌握了知識的看法都不符合實際。知識和能力之間的轉化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學生的學習活動對能力發展的影響起促進作用,有的還對發展起阻礙乃至抑制作用。
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致物損失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被告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過錯推定就是以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來認定加害人主觀過錯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