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為吸引優秀生源,激發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熱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機制,全面提高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改革方案》,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保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物件為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獎金數目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特等獎學金18000每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特等獎學金12000每年。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15000每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特一獎學金10000每年。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等獎學金12000每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二等獎學金8000每年。
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三等獎學金6000每年。
貴州大學研究生法學院複試分數線基本就是國家線或稍高於國家線在305分左右。
1、錄取排名總成績等於折算為百分制後的初試成績乘於50%加上覆試總成績乘於50%;
2、錄取排序:按推免生、一志願考生、調劑生的順序進行;
3、同等學力加試任一科低於60分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