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信託產品不安全,是有風險的。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專案風險比較高點,但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支援專案的信託專案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買信託產品不安全,是有風險的。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專案風險比較高點,但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支援專案的信託專案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從別人手裡買一手期房並不安全。會有很多的問題,具體有如下幾種:
1、銷售合同只需辦了公證也不代表就有強制實行力。公證組織或許律師見證不過是對合同是否違法、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明進行第三方證明,其不可能起到對合同將來實行狀況出現任何束縛力的效果,要違約亦或要違約,防止不了。
2、籤合同存在不穩妥的情況。期房銷售一般有兩種銷售方法一是銷售兩邊直接與開發商處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定預售產品房銷售合同,賣方徹底退出銷售,由買方替代原先賣方的地位,這是穩妥的期房銷售銷售方法,當然條件是開發商原因;二是由銷售兩邊簽定合同,其名為銷售合同,本質卻是債款轉讓合同,這是現在銷售上常見的銷售方法,是不太穩妥的。
3、對於《債款轉讓通告書》,如果債款轉讓沒有通告債款人,對債款人不發收效能。買方如果與賣方簽定期房銷售合同,首要要承認賣方是否現已付清了到期該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約好將賣方對開發商的悉數權力讓渡給買方,一起賣方需求出具一份《債款轉讓通告書》送達給開發商。
一般在抵押期間,或者債務未履行完畢時,不要買抵押車,會有風險。買抵押車時一定要看該《機動車登記證》中關於抵押登記的內容,如果最後一次抵押登記已經辦理登出,說明該車的擔保債務已經履行完畢,已經不是抵押車了,就可以購買了。
如果沒有辦理登出抵押登記,車管所也不會給你辦理過戶手續的。購買已經辦理登出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時,應儘快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抵押車來源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國家認可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的抵押車;一種是來自民間的借款質押。抵押車的買賣實際上是債權轉讓,債務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清所欠款項那麼債權人有權將車輛透過債權轉讓的方式賣給第三人來讓自己受償。這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債權人將債權(抵押權一併轉讓)轉讓給第三人。其實也就是購買者就會成為車輛的債權人,除原車主外其他人無權侵犯你的合法權益,當然原車主在沒還清欠款之前也無權侵犯你的合法權益,所以購買抵押車是安全的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