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了定金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不能退的。在法律上,定金和訂金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如果是定金那麼就是沒有辦法退的,但是如果是訂金,根據雙方協商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但是由於購房者本人並沒有和開發商商簽署合同,也就是沒有相關的依據,因此關於是訂金還是定金是沒有辦法進行取證的,所以想要將錢款退回來是非常難的,尤其開發商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更沒有辦法退還。
買房交了定金但是沒有簽訂合同,是不能退的。在法律上,定金和訂金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如果是定金那麼就是沒有辦法退的,但是如果是訂金,根據雙方協商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但是由於購房者本人並沒有和開發商商簽署合同,也就是沒有相關的依據,因此關於是訂金還是定金是沒有辦法進行取證的,所以想要將錢款退回來是非常難的,尤其開發商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更沒有辦法退還。
通常可以退,需要提供相關收據,並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生成法律效應,只要有收據是可以退款的,但是容易存在一定的風險,有不少開發商會一直拖延退款,而且購房者交納的定金一般是無法退回的。
二、買房交首付要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房屋產權問題
買房交首付之前,一定要再次確認房屋的產權問題,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關鍵,故而需要一再確認,否則在支付首付款之後,出現五證不全、無法辦理房產證等問題時,就無法維權了,特別要避免購買到小產權的房子,它是無法過戶、無法落戶的。
2、注意合同細節
購房中,一定要簽訂房產交易合同後才能支付首付款,故而需要先對簽訂是合同細節方面進行仔細檢視,包括房屋面積、房子單價、房子質保期等等,這些都是很關鍵的,要保證沒有超出事實之外的情況,否則就構成違約。
3、注意交房日期
這個時間是一定要確認在合同中的,特別是購買期房的話,房子尚是在建狀態,中途有可能出現很多意外情況,房屋質量也難以避免,交房日期就是一個基礎保障。
未簽訂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往往是立約定金。如果定金給付方只是單純的不想再簽訂合同,則定金是不能要求退還的。
當然如果是因不可歸責於定金給付方和定金接收方的原因(導致合同客觀上無法簽訂的)這個定金是可以退還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