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預約金能退的。
2、開發商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之後,便可以開始出售住房,這時有意向的購房者便可以交付預約金,從而預定商品住房。
3、若是後期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預約金則可以作為房款中的一部分,若是沒有簽訂購房合同,預約金則需退回。
1、買房預約金能退的。
2、開發商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之後,便可以開始出售住房,這時有意向的購房者便可以交付預約金,從而預定商品住房。
3、若是後期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預約金則可以作為房款中的一部分,若是沒有簽訂購房合同,預約金則需退回。
選房後認籌金不能退,“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此時的認籌金不能夠進行退,因為已經享受了“優先購房”的優惠政策。一般來說,在選房結束後,原認籌金將按照合同規定,轉變為購房定金,或者是“一萬抵三萬”等形式的優惠金。此時提出退款,可能需要放棄原優先選房的權利,並按照合同規定繳納一部分的違約金給房地產開發商,因此在認籌的過程之中,一定要斟酌清楚相關情況,不要輕易認籌,注意好相關注意事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出現。
購房交的認籌金,如果沒簽買賣合同的認籌金就能退。此種情況下,認籌行為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認籌金或誠意金是可以退還的。
如果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則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的行為,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也就不能退認籌金了。
相關拓展:“認籌”是個舶來品,靈感來自香港房地產市場的一種炒作方式。“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