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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怎麼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糾紛應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買賣婚姻怎麼處理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男女屬同居關係。

  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處理是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繼續居住,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買賣婚姻和拐賣婦女的區別是什麼

  買賣婚姻和拐賣婦女的區別有:   1、適用法律不同;   2、收取財物的性質不同;   3、主觀目的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

買賣婚姻的法律後果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 ...

我國的買賣婚姻意思是什麼

  買賣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一樣嗎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 ...

父母買賣婚姻觸犯法律嗎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 ...

在我國國家進行買賣婚姻有效嗎

  在我國國家進行買賣婚姻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 ...

買賣婚和買賣婚姻的異同

  婚姻是兩個人的終身大事,但在古代的女子地位是比較低下的,連自己的婚姻都不能做主。古代買賣婚姻是非常盛行的,到最後演變成強買,強賣。本期民族文化帶你來看看買賣婚和買賣婚姻的不同之處。   買賣婚,將婦女作為有價之稱隨意買賣,這在中國古代是極其盛行的。結兩姓之好,本無需什麼代價,上古時代的群婚及對偶婚階段便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