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第二次被抓,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賣淫第二次被抓,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可能存在如下影響:
1、吸毒者被拘留後,從看守所出來之時就啟動了動態監控程式,這個程式時間長達為三年。
2、吸毒人員被拘留是會在公安機關留有相關案底的,而這個案底即使以後該人員不再復吸或從事涉毒違法活動,也是無法被消除的。因此可能影響到吸毒人員的再就業等問題。
3、會被吊銷駕駛證。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前科是指犯罪記錄,實施盜竊的行為被刑事拘留的,如果在法院沒有判處有罪的情況下,是沒有前科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