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用處主要有:確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房屋買賣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整個買賣房屋過程履行的主要依據;如果買方需要按揭貸款買房,則購房合同是按揭貸款的必備材料;購房合同是繳納營業稅和契稅的依據之一;購房合同是辦理房產登記和交易手續的必備檔案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購房合同的用處主要有:確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房屋買賣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整個買賣房屋過程履行的主要依據;如果買方需要按揭貸款買房,則購房合同是按揭貸款的必備材料;購房合同是繳納營業稅和契稅的依據之一;購房合同是辦理房產登記和交易手續的必備檔案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1、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2、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的合同丟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的合同丟失了,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4、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合同丟了,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5、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6、購房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房屋買賣法律關係的重要依據,它對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7、因此不管房產證是否辦理。購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沒有購房合同,今後購房者若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如房屋質量問題等),將不利於購房者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認籌主要就是購房者表現出來的買房誠意,這個誠意需要繳納一定的認籌金來表現。而且認籌就是開發商在正式銷售之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一定的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國家是明令禁止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兩種,預售合同是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也就是竣工驗收合格之後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