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開發票有時間限制,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商品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更不得以內部銷貨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購物開發票有時間限制,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商品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更不得以內部銷貨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有時間限制,分為當月作廢和跨月作廢。
當月作廢: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如果銷貨方在開票當月能收齊發票的全部聯次,可按作廢處理。當月發生退貨的,購銷雙方都沒有入賬,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
跨月作廢:跨月發生退貨的,銷售方已經入賬,但購貨方沒有入賬,只要購貨方將發票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跨月發生退貨的,購銷售雙方均已入賬,銷售方需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銷售方憑此證明單開具紅字發票;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有時間限制,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六條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