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他人財產在該財產權利轉移給受贈人後原則上不得要回,特別是贈與行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經過公證的情況下更不能要回贈與的財產。但在受贈人沒有成就贈與人設定的贈與條件或沒有履行贈與人設定的特定義務的情況下則有權要回其贈與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他人財產在該財產權利轉移給受贈人後原則上不得要回,特別是贈與行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經過公證的情況下更不能要回贈與的財產。但在受贈人沒有成就贈與人設定的贈與條件或沒有履行贈與人設定的特定義務的情況下則有權要回其贈與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夫妻房子贈與一般是需要去公證處的,可以提前查詢自己附近的公證處,然後詢問需要什麼資料,然後帶上相關資料進行辦理即可,房子贈與也是很慎重的決定,考慮好了再進行哦!
夫妻房子贈與到哪公正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影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案;
贈與的房子可以收回嗎
贈與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贈與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財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贈與可以溝通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氣氛,減少社會矛盾。立法者都儘可能採取措施優遇贈與人,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如果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要是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房子贈與兒子十年還能要回嗎
房子贈與兒子十年不能要回。
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即屬於兒子的財產,兒子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
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採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考慮到將來女兒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稅費,“買賣”的稅費有時候還可能低於“贈與”。
首先你要分清贈送和借款的區別。若講的是贈送,那就不能要回;若是借款就可以要回。最大的區別就是有無證據,如借條等,當然,有第三人在場作證也行,第三人不能是和自己有利害關係的人,即自己的親戚。所以,若是借款的話,沒有借條,但是有證人證明也可以。
【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