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一方在法律上沒有必須贍養配偶父母的義務。但是如果喪偶一方在配偶去世後,對配偶的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在配偶父母去世後,可以做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的父母,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即產生自己和由自己產生的親屬或產生配偶的血親和由自己產生的血親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岳父母、公婆、兒媳、女婿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至第15條有全面規定,贍養人的大致義務包括:
1、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 ...
沒有贍養義務。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2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 ...
需要。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再婚而消除,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無論是否出嫁,是否結婚,子女都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違反贍養義務的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女方是沒有法定義務對男方的父母進行贍養的。但是我國社會鼓勵女方協助男方贍養其父母。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對男方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男方父母的遺產。年輕人應當尊敬、愛護、贍養老人,共同營造良好、積極的社會風氣。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 ...
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所以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兩種情形。
1、形成撫養教育型關係。
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 ...
養子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根據《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在法律上也屬於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對養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