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可以運用督促程式代替訴訟程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通知債權人:
(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的;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
(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可以運用督促程式代替訴訟程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
企業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資訊資料。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資訊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蒐集其經營證照影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認為被申請人有可能轉移、隱匿甚至損毀財產,從而導致申請人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則申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被申請人名下財產以保證自身債權的實現。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應當依法遞交申請書寫明事實與理由、提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同時還應當提供與保全財產數額相當的擔保,否則人 ...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對):
1、受理案件通知書影印件;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
3、擔 ...
債權人起訴討債要做好如下工作:
1、準備證據材料。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 ...
1、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2、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
3、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於 ...
依據財產保全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自裁定作出後立即生效,立即採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