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沒有證據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但如果對方拒不同意離婚,那麼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很可能認定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從而判決不準離婚。那麼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用兩次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表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沒有證據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但如果對方拒不同意離婚,那麼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很可能認定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從而判決不準離婚。那麼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用兩次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表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沒有證據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要證據。法院根據證據情況,夫妻感情破裂情況來綜合考慮,是否支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