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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到哪裡起訴離婚

離婚去哪裡起訴程式怎麼走

  我國的民法典對訴訟離婚的流程作出了相關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程式繁雜,而且離婚案件到庭後法院不會馬上就開始審理。一般的起訴離婚會經過以下的訴訟流程:當事人首先向管轄區的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民事庭進行審理、法院判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要在哪裡提出申請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根據一般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則,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要到哪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的數量遞交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幾份訴訟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被告只有一個,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一般是兩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

起訴離婚結婚證嗎

  起訴離婚應當提供結婚證,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 ...

起訴離婚多久才開庭審理

  我國法律對離婚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傳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   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 ...

起訴離婚哪些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 ...

女方起訴離婚什麼證件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 ...

法院起訴離婚帶什麼

  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 ...

起訴離婚多少錢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第31條、第33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