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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程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需程式是怎樣的

  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什麼材料程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程式如下:

  1、撰寫起訴書;

  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審查並受理;

  4、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調解;

  8、宣判。

起訴離婚簡易程式怎麼走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離婚一審訴訟簡易程式一般在三個月內結束,公民因離婚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如果夫妻雙方法律關係簡單清楚,涉及的糾紛並不複雜,法院會直接按照簡易程式處理該類訴訟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帶什麼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

起訴離婚主要程式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程式是: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 ...

法院女方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 ...

異地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異地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 ...

起訴離婚程式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一方坐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一方坐牢起訴離婚程式與正常程式一樣。根據法律規定,被判刑入獄的罪犯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但未被剝奪的民事權利仍然享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一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程式是什麼

  一方離家出走起訴離婚程式是:   根據“一方離家出走多年”這種情況,處理時:   一是必須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關係。   二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有兩種,既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又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