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證件: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三份;
3、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4、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5、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證件: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三份;
3、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4、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5、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7、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是:
1、起訴書以及結婚證、身份證影印件;
2、婚姻關係的證明;
3、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
4、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