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應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2、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立案,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法院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二、傷情鑑定結果。三、病歷記錄或照片。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 ...
離婚立案需要準備材料:
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需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使用。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 ...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是: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 ...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有:需要去對方的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去法院立案起訴時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並於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後,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 ...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