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起訴離婚需要自己的遞交起訴狀嗎

起訴離婚需要自己的遞交起訴狀嗎

  需要。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離婚案件屬於解除夫妻身份關係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據身份關係不得代理的原則,離婚訴訟只能由婚姻當事人本人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起訴離婚需要先去法院嗎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在民政局籤一份離婚協議,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的;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決的,就是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般起訴離婚需要賠錢嗎

  一般起訴離婚不需要賠錢,如果因為其中一方犯下嚴重婚姻過錯從而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給予賠償。如果只是因為感情不合等情感因素而離婚,或者雙方都有犯下婚姻過錯,法院將不支援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花錢

  到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花錢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

自己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證件: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三份;   3、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4、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5、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

起訴離婚需要冷靜期

  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離婚冷靜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請律師

  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證據要能夠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經濟情況較好,自己辯護可能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那麼就可以選擇請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

  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要向法院提交的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等,同時,還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承諾書、家暴診斷記錄等。起訴離婚的,一般是在六個月的時間內審結完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 ...

起訴離婚需要暫住證

  不需要。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

  需要。離婚案件要想起訴,首先得證明雙方存在夫妻關係。而結婚證就是證明夫妻雙方關係的一種憑證。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向結婚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也可達到同樣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