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超市而言,僱傭推銷員需要對其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安全負責,為了幫助超市轉嫁這方面的經濟損失,儘早為超市推銷員購買 團體意外險是明智的。給超市推銷員購買保險,普通人身意外險是不是就夠了
2、不建議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險,因為這種保險是針對個人而設計的,而超市推銷員數量較多,逐個投保不僅麻煩,而且還會面臨著人員流動不能退保的風險,所以建議您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這樣即便是超市推銷員中途離職,後來接替的員工也能及時享受該保障。
1、對於超市而言,僱傭推銷員需要對其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安全負責,為了幫助超市轉嫁這方面的經濟損失,儘早為超市推銷員購買 團體意外險是明智的。給超市推銷員購買保險,普通人身意外險是不是就夠了
2、不建議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險,因為這種保險是針對個人而設計的,而超市推銷員數量較多,逐個投保不僅麻煩,而且還會面臨著人員流動不能退保的風險,所以建議您為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這樣即便是超市推銷員中途離職,後來接替的員工也能及時享受該保障。
腎小結晶是可以買保險的,腎小結晶可以為自己購買重疾險,但是投保時需要告知保險公司,腎小結晶這種病,如果你是十分嚴重的患者的話,那麼你去投保時可能會被拒保,但是你投保時是必須要告知保險公司的。
在購買保險時,業務員會對你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你是有告知義務的,不能夠向保險公司隱瞞患病情況,不然後期是會很難報銷的。
支付代通知金不需要投保險,要跟公司協商解決,如果之前沒有簽署任何協議的話,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