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3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3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1、貨車超載扣分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2、客車超載的處罰: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通常情況下,如果貨車車主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那麼該貨車車主一次會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扣6分。如果貨車車主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還沒達到百分之三十的,那麼該貨車車主一次會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扣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