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因事不能提供身份證,可以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當事人因事不能提供身份證,可以提供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若無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可據其有效臨時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若當事人無居民戶口簿,婚姻登記機關可憑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辦理登記。
無身份證人員不可以登記結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需要辦理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1、社保卡是不能用來買火車票的。社保卡不是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旅客是不能憑社保卡取票乘車的。
2、身份證明一般限於公安機關發放的、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例如身份證。而社保卡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積體電路卡。其二者發放機構不同,所起作用當然有差異。
3、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社保卡納入依法可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範圍。身份憑證主要是指作為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和參保登記、繳費申報、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業務辦理的身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