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在對於辦理離婚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身份證,律師教你如下方式辦理:
您可以拿著戶口本,去公安機關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
拿著戶口本、結婚證、臨時身份證、兩個半寸單人照片、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即可。
如果民政局不認可臨時身份證,如果時間充裕,可以辦理一個身份證快件,有了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了。
當然,如果您時間不夠,那麼,如果想快速的,雙方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到人民法院,做一個訴前調解,這樣也比較快,有個臨時身份證就可以辦理。
身份證在對於辦理離婚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身份證,律師教你如下方式辦理:
您可以拿著戶口本,去公安機關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
拿著戶口本、結婚證、臨時身份證、兩個半寸單人照片、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即可。
如果民政局不認可臨時身份證,如果時間充裕,可以辦理一個身份證快件,有了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了。
當然,如果您時間不夠,那麼,如果想快速的,雙方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到人民法院,做一個訴前調解,這樣也比較快,有個臨時身份證就可以辦理。
1、居民身份證丟失應該及時帶上戶口本到戶籍部門進行補辦。補辦的同時相關的戶籍部門會有丟失身份證記錄的。
2、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有離婚的意願,只要透過合法的法律程式,是可以離婚的。對於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也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民政部出臺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結婚證遺失,可直接辦理離婚手續而不再補領結婚證。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結婚登記記錄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