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法律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申領換證、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身份證可以提前半年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公民可以於身份證到期前3個月申請換領,若提前時間超過規定的時間只能按丟失、損壞等原因補領。
在過期前三個月內正常換領二代證,需要繳納工本費。如果在三個月以外,也就是想要提前換領,那麼警方將按照“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處理,市民需繳納工本費。
身份證丟失異地能補,現在多數地區都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符合條件的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異地受理點辦理,但因各地執行進度不一樣,具體需要諮詢當地公安機關,看是否能夠異地辦理。
身份證異地能補,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即可。
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 ...
身份證丟了可以異地補辦。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 ...
異地能換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 ...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申請方法如下:
1、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簡稱;
2、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透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一種證件;
3、是一種透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一種資質;
4、申請條件為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年齡不超過 ...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才可以更換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 ...
身份證號碼終身唯一不變,一般不予受理變更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訊、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程式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 ...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3、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