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位表示省,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彙總碼),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一、二位表示省,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彙總碼),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身份證號碼前六位數字表示地址碼,地址碼就是指編碼物件的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程式碼。另外,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
1、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號碼中的前兩位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2、第一位數字是以前的大區制程式碼。第二位是大區所在省市編碼。全國共分為6個大區:華北局(1)、東北局(2)、華東局(3)、中南局(4)、西南局(5)和西北局(6)。
3、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彙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4、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