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可以參與賠償金的分割。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可以參與賠償金的分割。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們協商分配,協商分配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最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依據《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離世,其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餘額繼承者一定是要在生前指定法定的。也就是說,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2、如果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如果是參保退休人員死亡,則個人可繼承餘額是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退休後個人賬戶利息減去已領取的部分之和。按照國家的規定來看,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3、總的來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的。參保人繼承人需要準備死亡證明、本人為繼承人的證明、身份證明並填寫相關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檔案,提交給關係所在社群或退休前最後一家公司進行辦理。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在退休之後死亡的,個人賬戶裡的餘額都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