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車必須要交交強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車必須要交交強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1、不交車船稅不可以投保交強險,因為現在車船稅的繳納和車輛的牌照是有直接關係的,車船稅由於和交強險是捆綁的,如果不繳納車船稅,交強險沒有辦法辦理。保險辦理不成功,車輛的牌照也是拿不到的。
2、而且根據新的規定,車船稅的繳納現在和交強險是在一起進行的,由保險機構代為收繳,一年繳納一次,必須一次性繳納完成。
3、如果你已經繳納了車船稅,在辦理交強險的時候,必須出具相關繳納證明;如果車輛是以前購買的,不繳納車船稅,現在也是可以檢查出來的。被檢查出來之後,不僅要補繳車船稅,而且會面臨著罰款以及繳納滯納金的情況。
車輛不開也是需要繳納保險的,如果車輛未繳納交強險是禁止上路的,一旦被查有交警部門有權利扣留車輛並罰款。同時車輛到了車險續保時間卻不予辦理車主在續保可能會面臨費率上浮的問題、增加續保手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確定暫時不使用車輛可以向車管部門申請停駛手續,那麼年審也就會正常向後順延,才能避免續保的麻煩以及費率上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