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合同》第四條規定了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同時,第五條規定,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合同》第四條規定了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同時,第五條規定,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全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險種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需要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但是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車輛保險的第三方保險就是指第三者責任險,是對在意外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對於除被保險車輛人員以外的人員或財產受到的損害進行賠付的一種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包括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受到傷害所花費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營養費等,是交強險的補充險。第三方保險的保額從5萬到100萬元不等,車主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