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過期不需要交罰款。
如果在交強險過期時,被交警查到要扣車及雙倍保費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過期不需要交罰款。
如果在交強險過期時,被交警查到要扣車及雙倍保費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臨時牌照過期被交警查到處罰標準是扣除十二分及罰款兩千元。新車使用的臨時牌照不可以多於十五天,車主應該及時地向車輛管理機關去申請使用正式的牌照。在過期之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兩百元和扣十二分的處罰決定。辦理臨時的牌照在該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最多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脫審車輛被交警查到會被暫扣車輛,罰款200元。
脫審車輛是指到期未進行年檢,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對脫審車輛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所以脫審車輛被交警查到一般會被暫扣車輛,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