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軍人離婚訴訟的規定有:
1、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
2、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針對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軍事法院管轄。如果只有一方是軍人的離婚訴訟,適用普通地域管轄,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訴訟的規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涉及軍人離婚的規定第11條,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第十二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 ...
與現役軍人離婚的限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
涉及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有: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 ...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的,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即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 ...
離婚訴訟取證的法律規定是:
1、以侵害法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 ...
只有現役軍人的婚姻才是受到更多保護,否則就只能按照普通婚姻對待。一般情形下和現役軍人離婚的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 ...
現役軍人離婚《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指的是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軍官、士兵和警官、警士,還包括軍隊和武警的文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