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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公式是什麼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公式是什麼

  軍人離婚時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如何進行軍人離婚財產的分割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但是,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因履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幾種: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 ...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四年婚姻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很多: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 ...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什麼樣的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反悔怎麼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透過訴訟重新分割:   (1)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