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債下調轉股價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主動下調,二是被動下調。主動下調對於投資者是利好的,被動下調則是中性的。
2、主動下調轉股價是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的下調。一般是上市公司為了促進可轉債轉股。如果上市公司想少還債,就可以主動下調轉股價,促進投資者將可轉債轉成股票,轉成股票後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就不具備債務關係了。
3、被動下調。當上市公司進行送股、派息等事項時,此時就會進行除權除息,從而使正股價格下跌,為了保護可轉債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就會被動下調轉股價。
1、可轉債下調轉股價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主動下調,二是被動下調。主動下調對於投資者是利好的,被動下調則是中性的。
2、主動下調轉股價是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的下調。一般是上市公司為了促進可轉債轉股。如果上市公司想少還債,就可以主動下調轉股價,促進投資者將可轉債轉成股票,轉成股票後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就不具備債務關係了。
3、被動下調。當上市公司進行送股、派息等事項時,此時就會進行除權除息,從而使正股價格下跌,為了保護可轉債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就會被動下調轉股價。
從歷史的資料來分析,可轉債上市首日的價格在短期內是比較好的,因此首日的收益符合預期,就可以及時賣出。但要注意,如果漲幅過高,會有臨時停牌的情況。因此有時候熱門的可轉債,上市首日實際的交易時間只有幾分鐘,想要首日高價賣出也是很不容易的。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面值100元的債券,每年支付利息,但是該債券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有權利按照一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所以持有該可轉債的投資者既選擇可以持有債券到期獲得每年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選擇在合適的時候轉換成公司股票,變為持有股票。可轉債不需要持有股票份額。
1、股性:在轉股期內可按轉股價格轉換為股票,轉換成股票之後,投資人從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一旦股票市價超過轉股價,還能在上漲中享受高於普通債券的收益。
2、債性:即債券保本付息的特性,投資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保證本金的安全;(以隆基發債為例: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付息方式每年一次,最後一年連本帶息付完)。
3、轉換性:雙重選擇權,一方面,投資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併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併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