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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途土地年限多少

辦公用途土地年限多少

  辦公用途土地年限為5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其規定條例表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辦公用途房產屬於商業嗎

  辦公用途房產屬於商業,說明如下:

  商業地產廣義上通常指用於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閒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產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別於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產形式。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地產,屬商業地產範疇,也可以單列。

  1、公司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辦公用房。

  2、檔次較高的、裝置較齊全的為高標準公司辦公用房,條件一般的為普通公司辦公用房。

  3、辦公用房和住宅,寫字樓,商鋪的產權年限是不一樣的,辦公用房基本上都是70年產權。而且辦公用房和寫字樓、商鋪的物業費,水電費等都比服務用房的要貴,至於拆遷賠償,辦公用房肯定要高於其餘的,具體辦公用房的補償多少因為地區政策 ,開發商不一樣都是不一樣的。

商業用途和辦公用途有什麼區別嗎

  商業用途是指用於營利的,而辦公用途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辦公用途只是商業用途的其中之一。另外,兩者產權年限不同,商業是40年,辦公是50年。商業用房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供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用的商店、門市部等房屋,一般指底層臨街的房屋。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一般來說,檔次較高的、裝置較齊全的為高標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房產證用途分類的規則:房產證上所註明的房屋用途各地規定並不一致,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分為:住宅、商業、辦公、工業、綜合這幾類。另外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看是否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係業主的同意。


房產系辦公用途是商業房嗎

  房產系辦公用途不是商業房,辦公用途房產和商業房的區別是:   1、使用性質主體不同。商業用房的使用主體多為各類商店、門市部等商業使用者,辦公用房的使用主體多為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   2、用途不同。商業用房主要是從事商業行為的所用的房屋,而辦公用房是單位辦公用的房屋。   3、基本樓層不通。商業用房一 ...

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標準

  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標準是,最高年限法律規定為40年。如果是透過轉讓取得,則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

辦公裝置折舊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辦公裝置折舊年限是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 ...

公寓為什麼寫辦公用途

  1、公寓之所以要寫辦公用途,其原因就是由於商業庫存過剩,導致辦公性質的商品房難以銷售,再加上市場並沒有那麼多辦公需求。   2、因此部分辦公性質的商品房改頭換面,重新調整內部分割,借“公寓”之名呈現在市場上。   3、此外,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區別就是規劃問題。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寓與辦公在設計上還是有所差別的 ...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工業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是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使用年限延長20年怎麼申請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 ...

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或70年。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各個地區的規定有所區別。在使用墓地期間,需要繳納護墓費,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週期,在50年或者70年的使用權期限內,每過20年,還需要進行一次繳費。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