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原件。
2、攜帶戶口簿原件。
3、攜帶婚育證明《計生證》。
4、攜帶免冠照片。
5、攜帶各類證明材料:比如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6、其它地方規定相關材料。
1、攜帶身份證原件。
2、攜帶戶口簿原件。
3、攜帶婚育證明《計生證》。
4、攜帶免冠照片。
5、攜帶各類證明材料:比如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6、其它地方規定相關材料。
辦理失業證的條件是: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未就業或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無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的經濟收入,有就業要求並且正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勞動者,可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證。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七條,《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範圍包括:
(一)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勞動者;
(二)被認定為就業援助物件的勞動者;
(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範圍內的其他勞動者。外國人來華就業,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其他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帶上有關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相關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