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辦了貸款的房子是不可以退的,銀行房管局那邊都有備案了。可以等下了房本賣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已經辦了貸款的房子是不可以退的,銀行房管局那邊都有備案了。可以等下了房本賣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想買期房了定金是可以退的。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沒有約定的話可以如數退還,因此不想購買期房的話,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退回訂金。如果繳納的是定金,則情況完全不同,定金是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無法退還,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1、買車交完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定金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4、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