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應在畢業後先去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創業證》。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入職前辦理就業創業證的流程為:
(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進行就業登記的勞動者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提供本人戶口、身份和學歷等有關證明,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統一申領。
(三)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但沒有納入失業登記範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非本地戶籍人員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就業創業證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本地常住人員,本地戶籍的可到戶籍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非本地戶籍的可到常住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辦理就業創業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