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儲量評審的備案檔案、地質資料匯交證書、佔用儲量登記證書、地質勘查報告;
2、經批覆的礦區範圍圖及劃定礦區批覆檔案;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評審意見;
4、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認定意見書、環評批覆;
5、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及批覆檔案,生態治理備用金存繳通知單及繳款收據;
6、土地復墾方案及備案表;
7、採礦權價款繳費材料;
8、礦山初步設計、安全預價報告、非煤礦山建設安全許可意見書。
1、儲量評審的備案檔案、地質資料匯交證書、佔用儲量登記證書、地質勘查報告;
2、經批覆的礦區範圍圖及劃定礦區批覆檔案;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評審意見;
4、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認定意見書、環評批覆;
5、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及批覆檔案,生態治理備用金存繳通知單及繳款收據;
6、土地復墾方案及備案表;
7、採礦權價款繳費材料;
8、礦山初步設計、安全預價報告、非煤礦山建設安全許可意見書。
辦理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一、沒有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二、已經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護照的影印件;
2、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必須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時需要如下材料:
申請人免冠1寸照片2張;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平面方點陣圖;委託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