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是需要戶口簿的,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證是需要戶口簿的,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結婚證可以不遷戶口。需要遷戶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後,夫妻雙方可以遷到一起,也可分開。但原則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遷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還是遷到男方家居多。跨省市的可以隨任意一方遷到對方那去,小孩戶口跟誰,隨意。
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流程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綜上,辦理結婚後就可以遷戶口,沒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