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贈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影印件;
3、草擬的遺贈協議書;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摺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遺贈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影印件;
3、草擬的遺贈協議書;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摺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深圳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的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影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影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影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一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在出入境拍照;
5、相關申請表格。
出入境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和前往國家或地區以及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許可,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簽證,透過對外開放或指定的口岸從本國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返回本國境內。出入境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一國公民經本國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證件出入本國國(邊)境;二是指外國人持用合法的證件,經一國政府批准入出該國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