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週歲的公民辦理身份證需要監護人陪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未滿16週歲的公民辦理身份證需要監護人陪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男生變聲期一般在14-16歲,到18歲可完成,女生一般在13-15歲,最遲到16歲左右,變聲期可分為變聲初期,變聲期和變聲後期,最早變聲大約在9歲,最遲變聲大約在15歲以後。
聲帶發生變化是變聲期的一個重要表現。女孩的喉部變得狹小,聲帶較短、較薄、振動頻率高,所以音調較細潤如水。
現在未成年人也可以辦理身份證的,沒有年齡限制。
16歲以下辦理身份證,須在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有效期為5年。16歲以上的,本人辦理,初次有效期10年,26歲以後有效期為20年,46歲以後終身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如果年滿16歲,可以帶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流程如下:
1、先去公安機關定點的照相館拍證件照。要求免冠
2、取得照片後,照片會附一張單子,上面有你的照片編號。這張單子很重要,一定不能弄丟。
3、帶上照片和單子、戶口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