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自願離婚需要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離婚手續大約要多久,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可能半天即可辦完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
根據《婚姻法》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 ...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
1、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影印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
2、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 ...
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夫妻間另外有約定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獲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法院會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難等情況,法院可以會照顧生活困難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 ...
1、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 ...
辦離婚手續都需要以下材料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對於老公的賭債,妻子不必償還,因為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只有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