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公積金貸款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獲得公積金貸款後若停繳了公積金是可以繼續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只要職工按時足額向還款賬戶中存錢即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辭職了公積金貸款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獲得公積金貸款後若停繳了公積金是可以繼續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只要職工按時足額向還款賬戶中存錢即可。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稽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3、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稽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注: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4、借款人依據稽核透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透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檔案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稽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上簽字。
1、辭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可辦理轉移或提取。辭職提取得滿足這3個條件:
2、首先,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須處於封存狀態。
3、其次,在辦理提取前,提取人無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最後,提取人沒有為其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
5、到住房公積金營業廳領取審批表以及相關的指南,瞭解相關的提取政策。
6、拿著由公司填寫的審批表和相關的提取材料去營業廳稽核。
7、稽核完成後,符合條件的將會由營業大廳轉入自己的公積金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