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不發放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0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社會保險法》第21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不發放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0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社會保險法》第21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就不可以領取了。也就是說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繼承人只能領取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如果繼續領取而沒有上報死亡,就會形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要負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老人去世,就應該及時去戶籍地派出所上報死亡,然後由繼承人一次性領取老人賬戶中的養老金資金。此後老人養老金將不會再發放,如果沒有申報,老人養老金是一直會發放的,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再領取了,再領取就屬於詐騙,要負有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老人去世後的睡床建議不要使用。
2、如果,是由於得上傳染病而導致人死亡,那麼去世時的床就不應該在使用了,因為很容易導致感染,所以燒掉或許是最好的方式。家裡有親人去世,必然的會導致家庭成員傷心難過。
3、這時候,去世的人生前所用的東西,極有可能給活著的人帶來不好的情緒,尤其對一些至親來說,看到逝者生前所用,必然會勾起內心的傷感,這對於活著的人來說,不得不說是一種折磨。不同地區對人的去世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地方,比較迷信有另一個世界,為了是自己的親人在另一個世界生活的更好,就會把去世的人生前所用的東西都燒掉,自然,床也包含在裡面。
4、而有的地方,則不然,他們會把老年人去世後留下的東西繼續使用,這個時候就不會燒掉了。就是心理問題,去世的人所用的東西總會給人,心裡難免不舒服。所以,對於死者所用的東西,最好還是處理掉,尤其是對一些得傳染病去世的人,所用的東西,更應該做好後續處理,避免疾病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