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是指建築物、構築物佔用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鄉(鎮)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及村內兩個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三部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是指建築物、構築物佔用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鄉(鎮)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及村內兩個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三部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2、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3、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費包括:
一)報省審批建設用地專案收費標準:
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8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畝
3.徵地管理費:徵地總費用的4%
4.出讓金業務費:基準地價×用地面積×1%
5.耕地開墾費:年產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產值)×9倍=13500元/畝
(二)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致全省農民朋友第二封公開信精神,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根據慄府字[2002]72號檔案精神,上栗縣農民自用房佔用耕地建房收費標準如下:
1.耕地開墾費:水田25元/平方米,旱地9元/平方米
2.耕地佔用稅:2.75元/平方米
(三)土地證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