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農民工做完傷殘鑑定後,會按傷殘等級和收入等因素進行賠償。如果是一級傷殘,那麼賠償金額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百分之一百。如果是二級傷殘,那乘以百分之九十。依此類推,九級傷殘的要乘以百分之二十。十級傷殘乘以百分之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農民工工傷鑑定賠償標準如下:
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