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 ,其他型別依次類推。
第二,然而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第三,中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的關係。
第一,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 ,其他型別依次類推。
第二,然而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第三,中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的關係。
首先從法律上講,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明確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親屬結婚的,這屬於法律的強行性規定,違反此規定的法律行為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是自始無效的,不會產生婚姻關係的效力。其次,從科學上講,容易使不利於生存的隱性有害基因在後代中相遇,從而影響後代的身體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近親結婚的夫妻生出的孩子有很大機率患有以下疾病,分別是:1、白化病;2、先天性聾啞;3、小頭畸形;4、半乳糖血症;5、苯丙酮尿症;6、腦積水;7、脊柱裂;8、無腦兒;9、精神分裂症;10、先天性心臟病等基因或隱性遺傳病。在我國近親結婚是被明令禁止的,近親結婚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