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而是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要轉出。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進項額轉出的原因: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或是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幾種情況如下: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透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
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通常是因為違背了增值稅可抵扣的性質,具體原因一般包括:
1、將不能抵扣的部分計入抵扣金額內;
2、改變用途,原來可以抵扣變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攤計算、劃分可以抵扣與不能抵扣的部分;
4、發生財產的非正常損失。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係到納稅額的多少。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 ...
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實操中,一般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包括以下方面,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 ...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比如企業用於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進項,做轉出時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增值稅轉出,一般有以下情況出現:
1、企業購入的商品產品本是作為商品的,後來轉為了企業的裝置固定資產這它的進項稅額原入庫是抵了稅的,現在轉作它用,應該把轉出,不然會多計進項稅額。
2、企業購買、生產的商品產品拿出來陳列,不能使用或銷售了,那麼這個進項稅原已抵扣銷項稅額也應該作進項稅轉出。
3、 ...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
答:
1、以前年度的進項稅轉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本年度的進項稅轉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
理由: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即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透過應交稅費中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即進項稅轉出不可為負數。
說明: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 ...